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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协会管理办法

各基层分工会:

      加强教职工间的学问和体育交流,丰富大家的业余生活,经过各协会的辛勤工作,院工会先后成立了合肥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书画摄影协会、羽毛球协会、乒乓球协会、教工合唱团、钓鱼协会、棋牌协会、车友协会、登山徒步协会和舞蹈协会等10个协会,为了方便更多的教职工会员加入,现将各个教职工协会组织机构、QQ群号和协会章程对外公布,以便广大教职工参与。

 

 

 附:一、合肥学院协会管理办法

二、合肥学院教职工各协会组织机构及协会章程

 

 

                                                              合肥学院教育工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一、合肥学院协会管理办法

各协会:

为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教职工各协会建设与发展状况,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合肥学院协会管理办法》,请各协会按照以下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一、协会的宗旨:  开展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普及常识,提高协会会员的技术水平。

二、协会的目的任务:  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活跃我院教职工的业余学问生活,营造健康文明的校园氛围;提高自身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加强院内教职工之间与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协会定期开展训练活动,并能承担院内外较高水平的赛事和演出,扩大学院对外影响,力争建成高水平的校园团体;以协会会员为骨干,培养和吸取更多教职工参加文体活动。

三、协会的组织与管理:  合肥学院各协会是在院工会领导下的协会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是在院工会领导关心支撑和有关方面的积极参与下组建的,各项活动将在省市协、院工会的领导下开展。以教职工协会为基础,会员实行自愿和招聘相结合,各协会成立后须制定协会章程,成立若干组织机构。

四、协会领导机构设置:  根据本协会情况,可设名誉会(团)长若干人、会(团)长1人、副会(副团)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3人、协会会(团)顾问若干人。

五、协会会员制:  为增强协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促进我院协会活动的进一步普及和提高,协会实行会员制。凡报名参加协会并参加协会活动者即为会员。会员需办理会员证。

会员的分类:

1、荣誉会员:  为协会提供过各类支撑的有功人士。协会将为荣誉会员颁发荣誉会员证书并为参加活动提供特别的安排。

2、核心会员:  能代表协会参加比赛的会员。

3、基本会员:  参加协会活动的其他会员。

会员的责任与义务:  会员均应遵守协会章程,敬重会友(包括队友、对手和工作人员),举止文明;会员须按时参加活动,缺席要事先请假; 谦虚好学,努力钻研技术,实行比赛任务时,公平竞赛,爱护集体荣誉;活动结束后,会员应主动负责场馆卫生清理。每位会员都有爱护用具、场内设施和室内卫生的义务。

六、 协会活动和比赛:

 1、日常活动:各协会按照计划开展日常活动。

活动时间:  每周XX时间,X时至X(寒暑假除外)。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每周XX时间为核心会员等训练讨论)

活动方式:  各协会活动方式主要是自娱自乐。如小型式分组队式赛、邀请赛、挑战赛、个人赛等。

2、参加比赛:  各协会参加省市各类较高水平的比赛和表演(包括院内的大型活动),原则上每年一次。报名参加省、市赛事须经选拔、推荐,报本协会领导机构成员研究决定后,做好参赛预案和经费测算,报院工会审批。

七、经费的来源与使用管理

协会的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活动。重大项目经费的开支由协会领导机构成员研究决定。经费由协会会长和秘书长共同管理,受院工会和协会领导班子监督,年终将帐目对全体会员公开。协会主要经费来源有:

1、院工会拨发。协会经费每年由院工会拨2000元。

2、校内、外单位赞助和捐赠。欢迎单位和个人赞助,也可为企事业单位开展提供冠名权的比赛。

 3、会员缴纳会费。各协会可根据本协会的情况缴纳会员会费。

 

                          

中国教育工会合肥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

二、合肥学院教职工各协会组织机构及协会章程

(一) 各协会组织机构

1.篮球协会    会长:张 杰(纪委) 副会长:赵 军(管理系)(文) 

姚玉武(数理系)(理) 杨本宏(化工系)(工)

秘书长:叶道全(院办)  理事:周礼根(中文系) 徐夫胜(机械系)

                  教职工篮协QQ群号:228084626

 

2.书画摄影协会    会长:马建军(院办)

  副会长(书画):郑小能 (教育系)  

副会长(摄影):王迅(宣传部)

                  书画摄影协会QQ群号:51068282

 

3.羽毛球协会    会长:毛小芳(管理系)  秘书长:王锡明(机械系)

                教职工羽毛球协会QQ群号:227076846

 

4.乒乓球协会    会长:姚吉祥(公管处)     副会长:金杰(生物系)

                秘书长:袁玎(公体部)       秘书:刘玲(公管处)

                 教职工乒协QQ群号: 125536101

 

5.教工合唱团    团长:刘小秧(艺术系)    副团长:李蕤(生物系)

                            引导老师:于 兰(教育系)   许 刚(学生处) 

     秘书长:夏丹青(经济系)    高 京(艺术系)

教工合唱团QQ群号:240982353

 

 

 

6.钓鱼协会     会长:许 进(后勤集团)  副会长:王明会(公管处)

               秘书长:李列昂(后勤集团)

               教职工钓鱼协会QQ群号:245224900

 

7.棋牌协会     会长: 陈昌跃(教育系)  副会长:高 艳(管理系)

                    秘书长:李世蕴(图书馆)

               教职工棋牌协会QQ群号:234131197

 

8.车友协会     会长:陈 涛(交服中心)  副会长:曹 昊(外语系)

               秘书长:王 辉(交服中心)

               教职工车友协会QQ群号:277050336

 

 

9、登山(徒步)协会  会长:洪波(组织部)副会长:段惠敏(电子系)

                    秘书长:黄 春(院办)

教职工登山(徒步)协会QQ群号:275337131

 

10、舞蹈协会   会长:李 蕤(生物系)    副会长:吴 缨(化工系)

               秘书长:胡艳萍(思政部)  副秘书长:杨立萍(学报)

教职工舞蹈协会QQ群号:281632651

 

 

 

  

 

 

(二)各协会章程

合肥学院教职工书画摄影协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合肥学院教工书画、摄影爱好者协会是由书画、摄影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全校群众性学问团体,是联系全校书画、摄影艺术爱好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传承文明,愉悦身心,敬重艺术规律,团结和组织全校书画、摄影爱好者致力于发展和繁荣书画、摄影艺术,为我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三条  合肥学院书画摄影协会在院工会引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第四条  组织书画、摄影爱好者学习书画、摄影等有关业务和科学学问常识;鼓励会员深入生活,积极创作,不断丰富校园学问生活,提高校园学问品位。

第五条  鼓励会员在书画、摄影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提倡内容、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自由竞争,发扬优秀传统,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创作出优秀作品。对优秀的创作成果给予表彰和鼓励。

第六条  组织和推动健康的书画、摄影评论和理论探讨,切实加强对创作的引导,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学派的自由讨论。

第七条  积极参与对本校大学生书画、摄影人才的培养和扶持,促进其全面的发展和健康的成长。

第八条  积极促进并加强与各兄弟院校教职工书画、摄影团体的联系和交流。

第九条  不定期组织会员及学校书画、摄影爱好者联谊会、作品观摩、作品展览、外出采风、讲座等活动,促进教职工之间的联系和友谊,提高教职工的学问艺术修养。

 

第三章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工会的会员,热爱书画、摄影艺术;

(二)承认《合肥学院教职工书画摄影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三)履行书画、摄影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审核通过,并报工会备案;

(三)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资金使用情况;

(四)有权向协会和协会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实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对长期不参加活动的会员做退会处理,积极参加活动和有突出成绩者院工会将予以表彰;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1-2名、会长1名、秘书长1名、副会长、理事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由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本会理事会均由会长或委托副会长召集,本协会理事会任期2年,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必要时会员代表大会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实行机构,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聘请协会名誉会长;

(二)推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实行大会决议,确定工作计划;

(四)批准和通过吸取会员和名誉会员;

(五)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十七条  会长负责协会全面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年会,进行年度计划总结,制定下一年度活动计划。

第十八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负责组织协会活动、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的发展,协助会长和副会长组织活动;理事负责协会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学校工会补助、社会赞助和会费收入。

第二十条  经费用途:主要用于日常活动开支、安排场地和联谊活动、专家引导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协会经费支出使用由协会参照学院财务有关管理规定自行使用。

第二十二条  协会定期将会费收支情况向会员通报并接受院工会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说明权属书画摄影协会理事会。

                                

                                  合肥学院教职工书画摄影协会

 

 

 

合肥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合肥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简称羽协)

第二条  协会性质

羽协是在合肥学院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业余羽毛球爱好者自发组织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发展我院教职工羽毛球运动,提高技艺,增进友谊,活跃教职工的业余学问生活,提高教职工的身体素质,增强教职工凝聚力,构建和谐校园,使教职工能以更好的精神风貌和身体素质投入到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之中。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四条 会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羽协会员必须是合肥学院工会会员。

2、羽协会员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发表危害国家安全、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言论或者组织相关的活动。

3、拥护羽协章程,在享受章程规定权利的同时,愿意承担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4、服从羽协的管理,按时缴纳会费。

5、热爱羽毛球运动,坚持参加训练,完成规定的出勤次数。

第五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羽协重要事情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2、有机会代表羽协参加各种对外比赛(包括各种正式比赛和交流、友谊比赛),有资格参加羽协内部的各种比赛。

3、参加羽协组织安排的训练并接受专门引导及陪练。

4、享受羽协邀请的高水平教练员的引导。

第六条 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实行羽协的决议,服从羽协的安排,敬重羽协成员的劳动,配合羽协的工作。

2、保证每周的出勤次数至少一次,如果有特殊情况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

3、关注羽协的发展,为羽协提供建议和帮助。

4、维护羽协的公共形象,在日常活动及对内、对外比赛中,注意礼仪,敬重他人,顽强拼搏,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5、除特殊情况外,按时参加协会内部的比赛。

6、老队员有义务帮助新队员训练提高,完成训练计划。

第七条 会员资格的获得

凡是具备第四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能够承担第六条所规定的义务的合肥学院工会会员,在缴纳当年工会会费并向羽协登记个人真实信息后,即可成为羽协的正式会员。

第八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会员资格将被取消:

1、未向有关部门主动说明,无故缺席活动一个月的人员,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2、未能及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的人员,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3、破坏羽协内部团结,造谣诽谤,制造事端,恶意攻击他人的人员,将被取消会员资格。

4、不服从羽协安排,影响羽协集体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将被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章 活动制度

第九条 羽协组织的羽毛球活动

1、每学期教学工作期间,每周固定2-3次组织开展羽毛球活动。

2、每学期举办一次羽协会员友谊赛。

3、寒暑假期间开展活动时间与场所另行安排,基本保证每周开展两次活动。

4、组织羽协会员参加由省、市高校组织的各项羽毛球比赛,参与同相关企、事业单位羽毛球协会的友谊比赛。

第十条 活动注意事项

1、羽协提供活动场地,羽毛球及其他物品自备。

2、运动强度因人而异,注意健身安全。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

羽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大会由羽协执委会召集,因故不能出席的会员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代为行使表决权,会员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的职责主要有:

1、审议由执委会起草的章程;

2、审议执委会年度总结报告和财务报告;

3、进行换届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执委会,任期为两年;

4、决定羽协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实行委员会

羽协设立实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管理羽协日常工作,羽协设名誉会长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组成实行委员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民主选举产生,并报院工会批准。

执委会的职责主要有:

1、制定和修改羽协章程和其他各项规定,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2、贯彻落实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组织羽协一切活动,管理财务;

3、与会员保持沟通,及时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4、负责会员入会、退会和奖惩。

第五章 费用制度

第十三条 会员的费用

会员需缴纳会费,由羽协统一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羽协资金

羽协资金来源于学校工会支撑、会员缴纳的会费以及羽协获得的各种赞助。

第十五条 资金细则

1、资金用途:羽协资金用于支付羽毛球练习所需的场租,协会内部比赛购买奖品的费用,参加合肥市及安徽省高校羽毛球比赛报名费,与其他友好协会交流活动中赠与对方礼品的费用,协会对外宣传的费用、聘请高水平教练引导的交通、食宿及劳务费用等等。

2、会费收取办法:会员入会时缴纳,以后每年最后一次活动日缴纳下一年度会费。

第十六条 资金管理

1、羽协的经费由校工会和羽协共同管理,各项经费支出都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全体会员共同监督。票据报销须有经手人和会长签字,经校工会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

4、定期向会员通报经费使用情况,包括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明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羽协每年报呈学院工会审批羽协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说明权属羽协执委会。

 

 合肥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

 

 

 

 

 

 

 

 

合肥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简称篮球协会)是在院工会领导下开展活动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篮球协会宗旨是推动和普及我院教职工篮球运动的开展,增强教职工的全民健身意识,提高教职工篮球的竞技水平,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条  篮球协会任务是为了活跃教职工的学问生活,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体育学问氛围,锻炼身体,增强体质,愉悦身心,促进交流,增进团结。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参加合肥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条件:

(一)参加学院工会的会员,具备一定的篮球基础,热爱篮球运动。

(二)承认《合肥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履行篮球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资金使用情况。

(四)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实行篮球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篮球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完成篮球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协会设名誉会长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

第八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由会员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任期两年。

第九条  会长负责协会全面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年会,进行年度活动总结,制定下一年度活动计划。

第十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负责组织校内职工的比赛,协会内外比赛及协会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的发展,组织开展日常训练、比赛活动及协会会员发展等工作,理事负责协会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十一条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院工会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等部分组成。第十二条  经费用途:主要用于日常活动开支、安排活动场租费、联谊活动费用、支付竞赛时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协会经费支出使用由协会参照学院财务有关管理规定自行管理。

第十四条  协会定期将会费收支情况向会员通报并接受院工会的监督。

第五章   日常活动及比赛组织

第十五条   协会按照实际情况定期组织训练和比赛,每2周组织集体活动一次。每月组织训练、比赛一次,活动场地、训练服装、比赛联谊活动由篮协理事会统一协调,努力推进篮球运动在我院的广泛开展。

第十六条  按照院工会安排每年组织一次教职工篮球比赛。

第十七条  定期与其他院校篮球协会间进行联系和交流。

第十八条 本章程说明权在篮球协会理事会。

 

 合肥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

 

 

 

合肥学院教职工棋牌协会章程(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活跃全校教职工的学问生活,营造良好的校园学问氛围,陶冶师生员工的艺术情操,丰富业余生活,特制定《合肥学院教职工棋牌协会章程》。

第二条合肥学院教职工棋牌协会是在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校内群众性业余活动的组织,接受院工会的领导与引导。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增强教职工综合素质,丰富校园学问,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团结。

第四条 本协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所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开展教职工棋牌活动。

二、会员

第五条 凡我校在职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六条 申请参加棋牌协会,须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棋牌协会批准,可成为协会成员。

条 会员的权利

1、在协会内享有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2有监督协会活动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权利。

3、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会提供的相关信息等权利;

4、有退会的权利 

条 会员的义务

1、实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和会长会议的决定;

2、认真学习和研究,努力提高棋牌技艺水平;

3、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接受本会分配的工作任务;

4、按时交纳会费,会费标准:元/人年。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本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籍。

1、未经本会许可,擅自以本会名义开展活动,对本会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

3、利用棋牌活动组织赌博或参与赌博者;

4、超过年不交纳会费及不参加本会活动者,作为自动退会处理。

三、 

第十条 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长会议召集和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讨论和修订协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会议成员。

  3、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有关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实行委员会 棋协设立实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管理棋协日常工作,棋协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兼技术引导),秘书长一名,4执委9组成实行委员会,秘书长兼管协会财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民主选举产生,并报院工会批准。

执委会的职责主要有:

1、制定和修改棋协章程和其他各项规定,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2、贯彻落实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组织棋协一切活动,管理财务;

3、与会员保持沟通,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4、负责会员入会、退会和奖惩。

协会委员每届任期2年。

第十二条 协会分设桥牌分会、象棋分会、围棋分会、扑克分会。

第十三条 本会领导成员要努力工作,乐于奉献,积极组织、参与协会的重要活动,努力做好领导工作,密切联系会内外群众。如确不称职者,可经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协会可以聘请院领导、专业老师担任本协会的名誉主席或顾问,以支撑、引导本协会开展各种活动。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必要时经由院工会批准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四、任 

第十五条 组织教职工开展桥牌、象棋、围棋、扑克比赛运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陶冶情操,以健康的身体搞好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第十六条 积极支撑广大师生员工业余开展棋牌活动,不定期举办棋牌常识讲座、举办棋牌比赛,不断提高棋牌运动水平。组织选拔优秀的棋牌爱好者参加校外比赛,对优秀的棋牌爱好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条 建立和加强与校外棋牌组织的联系,开展棋牌活动交流,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扩大学校的影响。

八条 各分会负责各分会的日常管理及组织比赛工作。协会秘书长负责棋牌协会的日常工作。

五、经 

第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学校及院工会支撑、社会赞助、会员会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经费由协会专人负责管理,每年向会员大会公布一次。

二十一条 资金管理

1、棋协的经费由校工会和棋协共同管理,各项经费支出都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全体会员共同监督。票据报销须有经手人和会长签字,经校工会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

4、定期向会员通报经费使用情况,包括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明细。

六、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报校工会备案。

第二十条 本章程说明权属合肥学院教职工棋牌协会。

 

                                    合肥学院教职工棋牌协会

 

 

合肥学院教工合唱团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合唱团名称:合肥学院教工合唱团。

第二条      合唱团性质:是在合肥学院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文艺团体。

第三条      合唱团宗旨:以丰富业余生活,陶冶教工情操,弘扬高雅艺术为宗旨。通过对内对外的演出和交流活动,展现我院教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倡导积极人生,为和谐校园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      教职工合唱团接受学院工会的监管和引导。

第二章      

第五条      教工合唱团的任务:

1. 持之以恒,坚持每周一次的练声和排练活动;

2. 合唱团的各项活动以业余时间为主,必要时占用少量工作时间;

3. 训练、提高团员的专业水平,积极参加院内外各类文艺演出、比赛和学问交流。

第三章   

第六条 入团条件:

1. 拥护并自愿遵守合肥学院教职工合唱团章程;

2.     热爱合唱艺术,并具有一定的音乐基础和音乐素养的本院教职工;

3.     自愿报名加入,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者。

第七条 团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与合唱团的各种活动;

3.对合唱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4.有权建议修改本章程;

5.入团自愿,退团自由。

第八条 团员的义务:

1. 自觉维护合唱团的名誉,遵守合唱团规章制度;

2. 努力学习演唱技巧,认真参加日常排练和演出活动;

3. 合唱团员应积极协助合唱团完成相关排练和演出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团员大会;

第十条 合唱团常设机构为团务委员会;

第十一条 团务委员会由3-7人组成,设团长、引导老师、秘书长、声部长,皆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团务委员会每学期召开23次业务会议或团务扩大会议;

第十二条 合唱团实行团长领导下的引导老师负责制:

1. 合唱团团长:负责合唱团全面领导工作;

2. 引导老师:负责合唱团业务建设,包括演出节目的总体构思及日常业务训练;

3. 秘书长:协助团长和引导老师工作;

4. 声部长:声部长由引导老师任命,应具有较好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负责本声部日常排练、事项通知等工作,并能以身作则,团结协调,热心服务。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1. 学院和工会拨款;

2. 演出活动收入。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说明权属合唱团团务委员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全体团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合肥学院工会批准后生效。

                          

                                          合肥学院教职工合唱团

 

 

 

合肥学院教职工舞蹈协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合肥学院教工舞蹈协会

第二条: 社团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陶冶情操,宣扬以舞健身,传播舞蹈学问;丰富教职工业余学问生活,促进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目的:为广大教职工舞蹈爱好者提供学习交流平台,提高教职工的人文修养。

第四条:社团性质:舞蹈协会是由合肥学院工会领导,舞蹈爱好者志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的教职工组织。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入会条件:遵守协会章程,热爱舞蹈学问的在职教职工会员。

第六条:会员权利:

1.  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 会员可优先参与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会员义务

1. 遵守本协会章程。

2. 积极参与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

3. 维护本协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八条:协会设会长一名,负责协会的领导及管理工作;副会长一名,协助会长负责协会的领导和管理工作。秘书长一名,负责协会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及活动开展工作。秘书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九条:协会将每学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

第四章 社团管理   

1.在每学年的开始,招会员之后,进行一次协会全体会员会议。进行本学年总的计划和安排。

2.社团活动,每周活动12次,因故不能参与,需要提前请假

3.舞蹈排练厅是舞蹈队专用场地,每位队员必须爱护。若有人为损坏,需负担其赔偿费用。

4.每位队员在训练期间必须保持舞蹈排练厅的清洁卫生。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经费来源:由院工会活动经费、社会赞助和个人会费组成。

第六章    附 则   

       1. 本协会章程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方可修改

       2. 本章程最终说明权归本协会

       3.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开始实施。

 

合肥学院教工舞蹈协会

 

 

 

 

 

 

 

 

 

 

合肥学院登山(徒步)运动协会章程(试行)

第一条 合肥学院登山(徒步)运动协会是合肥学院工会领导下的群众体育团体。

第二条 凡是合肥学院的在职教职工均可自愿报名加入协会。

第三条 会员在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协会的相关条例。

第四条 负责人:设会长一名,负责协会日常行政事务;副会长一名,协助会长完成协会的工作。秘书长一名,负责计划协调部门和活动工作。

第五条 活动内容。

1.在校内外积极组织、开展本市周边登山徒步和社会调查活动。

2.参加各种类型的登山、徒步等相关学问活动。

3.与本市其它高校及有关组织开展交流和联谊活动。

4.不定期举办各种户外活动及相关常识讲座。

第六条 纪律和安全。

1.服从协会组织安排,一切从集体利益出发。

2.发扬吃苦耐劳,团结协作、互助互爱的精神,保证安全第一。

3.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

4.注意环境保护,垃圾处理需得当。

5.活动组织者应对所组织的活动做最大限度的了解,充分掌握资料,制定完善的活动计划,并确保每位活动参与者都充分了解整个活动计划。

第七条 经费

 工会活动经费、社会赞助和会员会费。

第八条 本章程制订时由工会发起,须全体协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 本章程由合肥学院登山(徒步)运动协会负责说明。

 

合肥学院登山(徒步)运动协会

 

 

合肥学院乒乓球协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协会的组织行为,保障本协会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协会全称为“合肥学院乒乓球协会”,是在院工会领导下,由热爱乒乓球的教工自发组织的群众性社团,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本协会以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增强教职工的体质和凝聚力为宗旨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协会实行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的会长负责制。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院教职工,凡爱好乒乓球且自愿遵守本章程均可加入本协会成为协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热爱合肥学院,遵守校纪、校规和协会章程;

(二) 服从并实行协会的决定,认真完成协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关心、爱护、支撑协会,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训练和比赛活动,并协助协会发展新会员。

(四)、会员有义务及时交纳会费。

(五)、会员有义务保护协会的相关设施和场地环境。如:乒乓球台、场地卫生、乒乓球、球网等。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在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向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有权参加协会内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的会长负责制,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其管理机构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秘书1人,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  为使协会正常运作,特制定以下内部管理制度:

(一)所有会员有义务高质、高效完成协会所交予的任务;

(二)对于协会组织的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无特殊情况,一个学期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作消除会籍处理,如需再入会,需重新申请办理入会手续。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 十 条  协会的活动经费来源为学院工会拨入经费、会费和社会赞助。大型活动的经费向院工会申请或联系赞助。

第十一条  协会活动经费的开销由协会研究计划,按财务规定程序核报并定期公示,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说明权和修改权属于乒乓球协会会员大会,自会员大会公布之日起实行。                   

 

 合肥学院乒乓球协会

 

 

 

 

 

 

 

 合肥学院教职工车友协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学院教工车友协会(以下简称:车协),是在院工会领导下,由本院拥有私家车的在职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车协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团结广大汽车车主,以车为纽带,构建教职工间一个交流、沟通、服务的平台通过各种有益活动,为教职工提供汽车相关服务及会员间的交流服务。

第三条 车协的职能是:

(一)宣传和普及汽车常识、传播汽车信息与学问;

(二)根据车协年度计划,在院工会引导下,组织会员开展与私家车有关的活动;

(三)加强车协会员间的联系和交流,增进会员之间的团结与友谊;

(四)为本院教职工提供关于购车、换车、车辆维修保养、证照审核、保险办理等咨询服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本院在职教职工,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拥有私家车和驾驶证件,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五条 教职工申请加入本协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合肥学院教职工车友协会会员申请登记表》,提交机动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并经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实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形象和社会公德;

(二)认真完成协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明了驾车可能产生的风险,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协会会议,参与协会有关问题的商议;

(三)向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协会的发展;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调离学院或退休即自然退会。

第九条 会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劝其退会:

(一)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违背协会章程;

(二)影响协会团结,损害协会声誉;

(三)不愿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车协设理事会,经会员民主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二)提出协会发展规划,审批吸取新会员;

(三)组织会员大会,商讨车协事宜,向会员作工作报告及经费使用说明。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车协的主要活动纳入院工会文体活动工作计划,活动经费来源由院工会资助、会员会费、个人缴纳三部分组成。相关费用由院工会审核报销。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用于按协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的各项活动所需的费用;

(二)用于举办赏车会、讲座、技艺交流等活动所需的费用。

第十五条 协会不组织自驾游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说明权属合肥学院教职工车友协会。

                                    合肥学院车友协会

 

 

合肥学院教职工钓鱼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合肥学院钓鱼协会是在院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社团,是由热爱钓鱼活动的个人自愿结合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是代表合肥学院参加各类钓鱼协会举办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协会的主要活动纳入院工会文体宣传活动工作计划。

 

第二条 钓鱼协会的宗旨:团结会员及广大钓鱼爱好者,开展活动,寓教娱乐,强身健体,陶冶情操,为我校的广大钓鱼爱好者搭建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丰富教职工业余学问生活,促进校园和谐。

第二章  

第三条 入会条件:凡合肥学院在册正式教职工,热爱钓鱼活动,并具有一定的基本技能,承认和拥护钓鱼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成为合肥学院钓鱼协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直接向钓鱼协会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钓鱼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三)有代表钓鱼协会组队参加钓鱼竞技活动的权利;

(四)有权对钓鱼协会的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实行本协会决议;

(二)遵守钓鱼协会制定的各类活动规则;

(三)积极参加和支撑钓鱼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四)根据协会要求按时交纳会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二)严重违反钓鱼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钓鱼协会造成重大损失;

(三)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

(四)不按协会要求按时交纳会费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教工钓鱼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三名,由会员民主推选,并报院工会批准。

 

第九条教工钓鱼协会理事会推选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各项具体活动。

(二)审批吸取新会员。

(三)向会员作工作报告。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一条 合肥学院钓鱼协会的活动形式:

(一)统一组织、协调和引导全校钓鱼活动的开展;

(二)组织会员开展钓鱼比赛;

(三)协助院工会开展其他钓鱼比赛。

 

 

 

 

第五章 经费来源、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合肥学院钓鱼协会活动经费由校工会根据活动项目给予资助。每年1月份需制定工作计划及活动经费报院工会批准。协会每年向会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范围:用于钓鱼协会年度计划开展的立项活动中需公共支出的费用。

第六章       

第十四条钓鱼活动比赛规则见附件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说明权属于钓鱼协会理事会。

 第十六条本章程如与院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相冲突以院工会相关文件为准。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合肥学院教职工钓鱼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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